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公司收到《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600 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4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会议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止征集投票权期间届满日,征集人未收到任何公司股东委托投票的文件。
(四)2023 年 4 月 4 日至 2023 年 4 月 1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4 月 20 号,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e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3-039)及《中国交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公司针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1)。
(六)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激励计划及摘要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66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1,7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9,940 万股,预留授予 1,760 万股。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 6 名激励对象因岗位变动等原因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将激励对象人数由“不超过 668 人”调整为“不超过 66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不超过 11,700 万股”调整为“不超过 11,615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940 万股”调整为“9,85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A股普通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股总额的比例
朱宏标 财务总监 35 0.30% 0.003%
杨志超 副总裁 35 0.30% 0.003%
周长江 董事会秘书 30 0.26% 0.003%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A股普通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股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不超 9,755 83.99% 0.830%
过 659 人)
首次授予合计(不超过 662 人) 9,855 84.85% 0.839%
预留 1,760 15.15% 0.150%
合计 11,615 100.00% 0.989%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