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对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职责做出的最新要求,以及公司已完成优先股赎回工作的进展,《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不再适用,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为维护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为维护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 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
1 第一条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 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 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
《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 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
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 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
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 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
则》、《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 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理办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
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 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
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2 第十一条 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 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
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组织的工作经费。
费。
公司设置普通股;经国务院 公司设置普通股;经国务院
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 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
可以设置优先股等其他种类的股 可以设置优先股等其他种类的股
份。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视 份。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视
为不同种类的股东。 为不同种类的股东。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
3 第十四条 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 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
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 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
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
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 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
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 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制。公司关于优先股的特别事项
在本章程第二十二章另行规定。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
4 第十五条 值股票。其中,普通股每股面值 值股票。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人民币一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 一元。
民币一百元。
公司成立后,经国务院证券 公司成立后,经国务院证券
主管机构批准, 2006 年公司发 主管机构批准, 2006 年公司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 行境外上市外资 股( H 股 )
4,025,000,000 股(含行使超额配 4,025,000,000 股(含行使超额配
授权发行的股份,但不含国有股 授权发行的股份,但不含国有股
5 第二十条 转、减持部分股份)。在上述发 转、减持部分股份)。在上述发行
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4,825,000,000 元,总股本变更 14,825,000,000 元,总股本变更为
为14,825,000,000 股。 14,825,000,000 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2 年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2 年
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内资
(A 股)1,349,735,425 股(不含 股(A 股)1,349,735,425 股(不
序 原条款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国有股转持、减持部分股份)。 含国有股转持、减持部分股份)。
在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在上述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本变更为16,174,735,425 元,总 本变更为16,174,735,425 元,总股
股本变更为 16,174,735,425 股, 本变更为 16,174,735,425 股,其
其 中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中:人民币普通股 11,747,235,425
11,747,235,425 股,占 72.63%; 股,占 72.63%;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4,427,500,000 4,427,500,000 股,占 27.37%。
股,占27.37%。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销回购9,024,000股境外上市外资
准,2015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 后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变 更 为
股共计145,000,000 股。 16,165,711,425 元,总股本变更为
16,165,711,425 股,其中:人民币
普 通 股 11,747,235,425 股 , 占
72.67% ;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4,418,476,000 股,占 27.3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及变动 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普通
6 第二十七条 所持本公司普通股股份自公司股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让;其所持公司优先股可以发行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后申请上市交易或转让,不设限 的本公司股份。
售期。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本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 章程的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机
机构批准,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构批准,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