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方
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在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七名董事全部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三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
工作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总经理 2020 年度
工作报告》;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确认。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6)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进行了确认。
该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60,299,840.4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累计法定盈余公积金已占股本50%以上,当年度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
1,827,586,502.74 元,扣除 2020 年发放的 2019 年度股东现金红利 276,155,232.00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711,731,111.17 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总股本 276,155,23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合计派发
359,001,801.60 元,剩余 2,352,729,309.57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绩效,同意 2020 年度实际支付董事
(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外部监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417.7 万元。
董事周晓萍、刘树廷、俞志明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 28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申请 20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钟楼支行申请 315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江苏银行新北支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 5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向招商银行北大街支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并根据经营需要申请贷款,签署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委托贷款、债券投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工具。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报告全文和正文进行了确认。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6、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了提高公司经营发展速度,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吉林星宇车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吉林星宇车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具体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18,500 万元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0)。
17、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会计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租赁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18、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
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执行新收入、租赁 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11)。
19、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