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要:
●2023年10月25日,国机资产与中国浦发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国机资产自愿将其持有的全部蓝科高新78,130,744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中国浦发行使。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中国浦发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5日,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的蓝科高新99,535,435股股份被司法拍卖。拍卖完成后,2023年10月25日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资产”)竞拍取得其中78,130,744股股份;17,000,000股股份在拍卖流拍后,由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浦发”)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裁定,通过以股抵债方式受让取得。
2023年10月25日,国机资产与中国浦发于同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国机资产自愿将其持有的全部蓝科高新78,130,74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2.04%)对应的表决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委托中国浦发行使。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基本情况
委托方: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海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21629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78号中设大厦19、20层
受托方: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楼江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5323F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37号402室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方持股情况
截至协议签署日,协议项下委托方及受托方持有蓝科高新股份情况如下:
1、国机资产持有蓝科高新股份78,130,744股股份,占蓝科高新股份总数的22.04%;
2、中国浦发持有蓝科高新股份17,000,000股股份,占蓝科高新股份总数的4.80%。
三、《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委托方: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标的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委托方自愿将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78,130,744股股份,占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2.04%,包括上述股份
权股份”)对应的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以下合称“委托权利”)在委托期限内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受托方行使。
(二)委托期限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述委托权利的行使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委托事项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委托期限内,委托方将委托受托方作为授权股份唯一的、排他的受托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程,行使授权股份对应的委托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提案或议案及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3、针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代表委托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4、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及股份转让、股份质押等直接涉及委托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外。
四、本次司法拍卖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取得股份以及表决权委托,导致中国能源被动减持,国机资产、中国浦发因司法拍卖增持,构成一揽子交易。
本次司法拍卖取得股份以及表决权委托前,上述相关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股份情况 持有表决权情况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中国能源 177,264,100 50.00% - -
国机资产 - - - -
中国浦发 - - 177,264,100 50.00%
本次司法拍卖取得股份以及表决权委托后,上述相关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持有股份情况 持有表决权情况
名称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中国能源 77,728,665 21.92% - -
国机资产 78,130,744 22.04% - -
中国浦发 17,000,000 4.80% 172,859,409 48.76%
五、表决权委托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独立运营,仍将保持其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组织机构独立和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的经营独立性无实质性影响。
六、后续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司法拍卖取得股份以及表决权委托前,中国浦发持有表决权委托50.00%,本次司法拍卖取得股份以及表决权委托后,中国浦发持有表决权委托48.92%,不触及要约收购。
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委托方与受托方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充分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以在指定的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表决权委托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