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36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结果。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26,927,392.02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就本次判决结果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该申请不影响本次二审判决的履行,再审申请等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 本次涉诉事宜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1 月 27 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洮南市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洮南金石”)就设备买卖合同纠纷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城中院”)提起诉讼。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二、 诉讼判决结果情况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蓝科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吉民终 228 号《民事判决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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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1.维持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 08 民初 91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第三项、第五项;
2.撤销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8 民初9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第四项;
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洮南市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投入层压生产线的直接损失 5,745,697.60 元;
4.驳回洮南市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593,256.08 元,由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451,698.08 元,由洮南市金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141,558.00 元;鉴
定费 246,000.00 元,一审本诉诉讼保全费 5,000.00 元,一审反诉费 47,030.23
元,反诉诉讼保全费 5,000.00 元由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次二审判决涉案赔偿金额共计:26,927,392.02 元。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该申请不影响上述二审判决的履行,再审申请等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已完成二审判决,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发布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吉民终 228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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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