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延生、周邵萍、张巧良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