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2-087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538 号公司总部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38,284,9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1.126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周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9 人,董事张朝君、独立董事梅晓鹏因公务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长春列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吴植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46,084,890 99.5676 200,100 0.4324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徐朝辉 338,065,494 99.9351 是
2.02 徐文卫 338,065,493 99.9351 是
2.03 吴植勇 338,065,497 99.9351 是
2.04 陈静 338,065,496 99.9351 是
2.05 陈国斌 338,065,497 99.9351 是
2.06 方欧杰 338,065,498 99.9351 是
2.07 龚韬 338,065,500 99.9351 是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梅晓鹏 338,065,497 99.9351 是
3.02 张叶艺 338,065,494 99.9351 是
3.03 蔡先凤 338,065,495 99.9351 是
3.04 黄惠琴 338,065,496 99.9351 是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吴文奎 338,065,496 99.9351 是
4.02 张艳 338,065,494 99.9351 是
4.03 钟燕燕 338,065,495 99.935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接受控股股 34,728,200 99.4271 200,100 0.5729 0 0.0000
东担保并向其提
供反担保的议案
2.01 徐朝辉 34,708,804 99.3715
2.02 徐文卫 34,708,803 99.3715
2.03 吴植勇 34,708,807 99.3715
2.04 陈静 34,708,806 99.3715
2.05 陈国斌 34,708,807 99.3715
2.06 方欧杰 34,708,808 99.3715
2.07 龚韬 34,708,810 99.3715
3.01 梅晓鹏 34,708,807 99.3715
3.02 张叶艺 34,708,804 99.3715
3.03 蔡先凤 34,708,805 99.3715
3.04 黄惠琴 34,708,806 99.3715
4.01 吴文奎 34,708,806 99.3715
4.02 张艳 34,708,804 99.3715
4.03 钟燕燕 34,708,805 99.371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关联股东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议案 1-4 的所有议案均通过表决,且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窦鹤年、黄晓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宁波建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