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如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存有任何疑问,应向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进行谘询。
如 阁下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所附代表委任表格及回条交给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78)
(1) 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2) 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
及
(3)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在中国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举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载列於本通函的第75页至第76页。
不论 阁下能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细阅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并尽早将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的指示填妥交回。H股股东须将代表委任表格或其他授权文件交回本公司H股证券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而A股股东则须将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惟无论如何须於临时股东大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2021年11月15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前)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以专人送递或以邮寄方式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如 阁下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21年10月27日(星期三)或之前将填妥的出席会议回条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如 阁下属H股股东)。
2021年9月28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 5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51
嘉林资本函件 ...... 53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 75
附录一 一般资料 ...... I-1
– i –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股东」 指 A股持有人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内资股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
「联系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含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或「公司」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於香港联交所主板(股份
代 号:6178)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号:601788)
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成基金」 指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2021年11月16日(星期二)下午2时30分举行
之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TF」 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光证资管」 指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光大银行」 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於
1992年6月18日注册成立,於1997年改制为股份有限
公司。其A股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1818);其H股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 市(股份代号:
6818)。光大银行由於合并财务报表而成为光大集团的
附属公司,故因此成为本公司关连人士
「光大幸福租赁」 指 光大幸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光大期货」 指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光大集团」 指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前称中国光大(集团)总公
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於1990年11月12日注册成立的
国有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光大集团於2014年
12月8日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
「光大控股」 指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一 家於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
司,股份代号:165),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光大保德信」 指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股东」 指 H股持有人
「H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该等股份於中
国境外发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以港元交易(股份代
号:6178)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王勇先生、浦伟光先生、任
永平先生、殷俊明先生及刘运宏先生)组成的独立董事
委员会,成立以就2021年光大集团金融产品及服务框
架协议以及就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建
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董事」或 指 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嘉林资本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持牌可
或「嘉林资本」 从事第6类(就 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受 规管活动之持牌
法团,为独立财务顾问,就2021年光大集团金融产品
及服务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
的建议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和独立股东提供意
见
「独立股东」 指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毋须就将予提呈与中国光大集团
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决议案放
弃投票的股东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21年9月24日,即本通函刊印前为确定其中所载若干
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PPP」 指 公私合作关系或公私合营模式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
「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H股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万得信息」或 指 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1994年在中国注
「Wind」 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财务数据、资料和软件的
综合服务供应商,为独立第三方
董 事 会 函 件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Everbrigh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78)
闫 峻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及
刘秋明先生(执行董事) 中国主要营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