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1-06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50,417,53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159,121,18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91,296,3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3.14531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8276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3177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闫峻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8 人,宋炳方、陈明坚、田威、王勇因工作原因未
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8 人,汪红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56,658,403 99.885936 2,460,784 0.113971 2,000 0.000093
H 股 290,885,930 99.859107 410,417 0.140893 0 0.000000
普通
股合 2,447,544,333 99.882746 2,871,201 0.117172 2,000 0.000082
计:
2、 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39,121,804 99.805602 74,200 0.189296 2,000 0.005102
H 股 291,296,347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普通
股合 330,418,151 99.976944 74,200 0.022451 2,000 0.000605
计:
3、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蔡敏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57,513,174 99.925525 1,606,013 0.074382 2,000 0.000093
H 股 290,591,899 99.758168 704,448 0.241832 0 0.000000
普通 2,448,105,073 99.905630 2,310,461 0.094288 2,000 0.000082
股合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1 关于续聘 2021 年 36,735,220 93.717068 2,460,784 6.277830 2,000 0.005102
度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
2 关于与中国光大 39,121,804 99.805602 74,200 0.189296 2,000 0.005102
集团股份公司签
署日常关联(连)
交易框架协议的
议案
3 关于选举蔡敏男 37,589,991 95.897717 1,606,013 4.097181 2,000 0.005102
先生为公司董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周理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