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
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用于上述用途的,未使用
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
数),不高于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2 元/股(含 6.42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碧华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华创投”)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减持
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除上述情况外,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其他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未实施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实施。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李仙德先生《关于提议晶科电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定对上述公司不得回购股份的期间作出调整的,则公司将按照调整后的新规执行。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20,000.00 万元、上限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6.42 元/股(含)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
约为 31,152,648 股至 46,728,971 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3,570,895,777 股的
0.87%至 1.31%。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2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20,000.00 万元、上限人民币30,000.00 万元,并以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42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31,152,648 股、不超过 46,728,971 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回购实施后
回购实施前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股份类型 (回购金额 30,000.00 (回购金额 20,000.00 万
万元,6.42 元/股) 元,6.42 元/股)
股份数 股份比 股份数 股份比 股份数 股份比
例 例 例
有限售条 0 0% 46,728,971 1.31% 31,152,648 0.87%
件股份
无限售条 3,570,895,777 100% 3,524,166,806 98.69% 3,539,743,129 99.13%
件股份
合 计 3,570,895,777 100% 3,570,895,777 100% 3,570,895,777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体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740,002.60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39,319.71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00 万元测算,占公司 2022 年度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0.80%、2.42%,占比较低。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对上市地位的影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6.42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约为 46,728,971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1%,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