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变更实施主体的项目名称: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分布式79MW项目”)。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6,501,12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6,899,997.0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1,515,421.47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金昌市金川区西坡 300MW 光伏发电项目 164,154.40 79,918.00
2 金塔县晶亮 200MW 光伏发电项目 100,000.00 45,170.00
3 广东农垦红十月农场 3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 91,077.54 72,100.00
项目(一期)
4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2,560.23 15,636.00
5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86,866.00 86,866.00
合计 - 474,658.17 299,690.00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分布式79MW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在山东、广西、上海、江苏、江西等省市的工商业屋顶投资新建总装机规模约79M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进行相应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设计、建设、并网及运维。公司本次拟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坪”)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科”)。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名称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后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
分布式光伏 司上海晶坪电力有限公司,由其下属 司上海晶科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由
发电项目 全资项目子公司负责各分布式电站 其下属全资项目子公司负责各分布
的具体实施。 式电站的具体实施。
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分布式79MW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提升公司对分布式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公司拟调整分布式业务结构,将“上海晶科”作为工商业分布式相关业务的管理平台公司。因此,公司拟将分布式79MW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晶坪”变更为“上海晶科”。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仅变更分布式79MW项目的实施主体且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分布式79MW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晶坪”变更为“上海晶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分布式业务结构调整而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分布式79MW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晶坪”变更为“上海晶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