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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晶科科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3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76,501,12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96,899,997.0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1,515,421.47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43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应付设
备、材料、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周期及项目建设进度等,由公司相关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采购部门通过公司 OA 系统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根据《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4、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可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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