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12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
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
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双方
将以本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
合作原则,就具体合作事宜展开进一步商谈并签署具体的项目合作协议。
为满足分布式业务发展需要,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晶科科技”)拟在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下属公司厂区内投建 7 个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 2 个储能项目,项目所发/放电量优先出售给晶科能源及其下属公司使用,项目投建所需原材料向晶科能源采购。公司拟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事宜与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后续双方根据各项目情况,按照公允、合理的合作原则进一步签署具体协议并推进项目实施。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晶科能源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同意以协议约定的交易金额为上限推进关联交易的具体实施。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和胡建军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协议所涉及关联交易总额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需在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和储能项目的合作期限分别为 25 年和 20 年,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是关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及储能电站项目与关联方发生的售电、场地租赁、储能能源服务及储能设备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本协议的签订及实施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洪灵先生、丁松良先生和李仙德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营规模,拓展储能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关联销售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 年度经审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2 年度 2022 年上半年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
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 采购组件、支架、 38,571.00 14,458.60
采购 储能设备
原材料 小 计 38,571.00 14,458.60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330.00 83.38
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 30.00 7.66
司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 屋顶分布式电站 526.59 264.57
销售 司 的售电交易
商品 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
司 296.00 149.33
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 650.00 105.47
司
小 计 1,832.59 610.42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电站运维服务 15.00 6.72
JinkoSolar Holding 电站托管服务 670.00 364.65
提供 Co.,Ltd
劳务 晶科能源及其子公司 代理售电业务 400.00 127.45
小 计 1,085.00 498.82
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 租赁办公场地 536.00 245.84
限公司
租赁 上饶市卓安传动科技有
房产 限公司 租赁办公场地 1.00 —
小 计 537.00 245.84
JinkoSolar Holding 关联方为公司融
Co.,Ltd 资 提 供 担保, 400.00 158.26
担保 收取部分担保费
小 计 400.00 158.26
合 计 42,425.59 15,971.94
注:
1、上表所列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包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对晶科能源下属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的关联交易内容。截至2022年6月30日,《框架协议一》项下的电站及储能项目正在建设中,尚未发生售电交易及储能充放电服务交易。有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2021年2月6日、2021年10月30日、2022年2月17日和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2020-015、2021-010、2021-124、2022-018、2022-054)。
2、2022年上半年实际发生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预计本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如下:
1、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合作
(1)售电交易-电价折扣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 25 年运营期 电价折扣
类别 的售电总金额
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28,061 8.5 折
丰城市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 5,909 8.2 折
销售 司 屋顶分布式电站
商品 瑞旭实业有限公司 的售电交易 9,006 8.8 折
晶科能源(鄱阳)有限公司 9,354 9.0 折
小 计 52,330
注:本合作模式下关联方不收取场地租金,公司按当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准给予关联方一定的电价折扣收取电费。
(2)售电交易-屋顶租金模式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5 年运营期交易总额
类别
销售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屋顶分布式电站 26,288
商品 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的售电交易 19,682
晶科能源(肥东)有限公司 49,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