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SHANGHAI ELECTRIC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727)
有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告乃由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第26(2)段刊发的有关本公司设定提存计划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刊发的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报告(「年报」),本公司针对本集团设定提存计划的进一步说明及补充资料如下:
本集团向中国大陆及中国大陆以外的若干司法管辖区全职员工提供了政府或当地劳工法规定的相应养老保险计划(包括中国大陆的基本养老保险及香港强积金),本集团於该等养老保险计划下未有任何没收的供款。
本集团亦向部份中国大陆员工另外提供中国大陆的企业年金计划。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於中国大陆的企业年金计划下,因员工离职未归属员工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份划回企业年金企业帐户款项合计人民币1,770,166.55 元(2019年:人民币2,794,266.19元),该划回款项不会影响现有员工的年金供款水平,本集团未动用前述划回款项用以降低现有员工的年金供款水平。於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除政府或当地劳工法规定的相应养老保险计划和中国大陆的企业年金计划以外,本集团没有其他设定提存计划。
上述补充资料对年报所载之任何其他资料概无任何影响,除本补充公告所披露外,年报中所载所有其他资料均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冷伟青
董事会主席
中国上海,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冷伟青女士、刘平先生及朱兆开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干频先生、姚珉芳女士及李安女士;而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习俊通博士、徐建新博士及刘运宏博士。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