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 2021-018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股份质押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
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总公司”)直接持有本公
司A股8,271,832,017股,直接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
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313,642,000股,合计持有本公司54.66%的股份。
本次电气总公司质押254,545,455股A股股份,占其所合计持有本公司股
份的2.96%,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2%,用于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
股票或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截至2021年3月15日,本次质押
后,电气总公司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83,498,067股,占其所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11.46%,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26%。
根据电气总公司于2020年1月7日获得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0]51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电气总公司可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电气总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完成发行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实际发行规模为40亿元。2021年3月9日,公司收到电气总公司的通知,电气总公司拟以所持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期发行为第二次发行,2021年第一次发行,电气总公司已提交开立质押专户的申请
文件并拟办理质押登记。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
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质押登记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收到电气总公司通知,电气总公司已根据签署的《股
票质押担保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4,545,455股A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1.62%)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部分质押股票用于本次可交换
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股份质押登
记手续已于2021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
毕,并划转至“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2021年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中。质押解除日期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解除质押日期为准。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是否 限售股 占其所 占公
股东名称 为控 本次质押股 (如 是否补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司总 质押融资资
股股 数 是,注 充质押 始日 期日 比例 股本 金用途
东 明限售 比例
类型)
至出质 用于本次可交
上海电气 人办理 国泰君 换债券持有人
(集团) 是 否 否 2021/3/ 解除质 安证券 交换本公司股
254,545,455 12 股份有 2.96% 1.62% 票和对本期债
总公司 押手续 限公司 券的本息偿付
后终止 提供担保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
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
份(含本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股份 未质押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中限售股份 股份中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数量 冻结股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上海电气
(集团)总 8,585,474,017 54.66% 728,952,612 983,498,067 11.46% 6.26% 0 0 877,918,006 0
公司
合计 8,585,474,017 54.66% 728,952,612 983,498,067 11.46% 6.26% 0 0 877,918,006 0
本次股份质押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交换本公司股票和对本期债券
的本息偿付提供担保。电气总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电气总公
司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出
现平仓风险,电气总公司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补充现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
司治理产生影响。上述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电气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