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9-009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25.1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主要涉及以下四大板块:新能源及环保设备板块,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和销售核电核岛设备、风电设备和大型铸锻件等重型机械设备;提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电站环保、污水处理和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一揽子解决方案;高效清洁能源设备板块,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和销售燃煤及燃机设备、核电常规岛设备和输配电设备;工业装备板块,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和销售电梯、机械基础零部件、电机、机床、船用曲轴、其他机电一体化设备及提供工业自动化解决方案;现代服务业板块,主要包括提供电力和其他行业工程的一体化服务,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提供国际贸易服务等功能性服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 79,543,794 88,507,384 87,441,2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59,576 2,396,852 2,363,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696,802 1,384,510 1,117,697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5,537,083 47,899,861 42,449,908
总资产 199,345,759 186,600,990 176,227,549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调整后) (调整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95 0.1744 0.1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95 0.1744 0.1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1 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2 5.25 5.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0 3.32 3.08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郑建华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2 黄瓯 执行董事、总裁
3 朱兆开 执行董事
4 朱斌 执行董事
5 姚珉芳 非执行董事
6 李安 非执行董事
7 简迅鸣 独立非执行董事
8 褚君浩 独立非执行董事
9 习俊通 独立非执行董事
2、监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周国雄 监事会主席
2 华杏生 监事会副主席
3 韩泉治 监事
4 李斌 职工监事
5 朱茜 职工监事
3、高管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郑建华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2 黄瓯 执行董事、总裁
3 吕亚臣 副总裁
4 董鑑华 副总裁
5 张科 副总裁
6 陈干锦 副总裁
7 顾治强 副总裁
8 金孝龙 副总裁
9 胡康 财务总监
10 童丽萍 首席法务官
11 伏蓉 董事会秘书
12 张铭杰 首席投资官
13 李重光 公司秘书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配合上海市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25.18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A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500人,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