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230 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442%。本
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410100170033534A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焦承尧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73,247.137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 股)
上市日期 2010 年 8 月 3 日(A 股)、2012 年 12 月 5 日(H 股)
股票简称 郑煤机
股票代码 601717(A 股)、00564(H 股)
注册地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 167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 167 号
设计、加工、制造矿山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通用机械、电站设备、附属配
经营范围 件、工模具;金属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禁止和限定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动产及有形动产的租赁与技术服
务
主营业务 煤炭综合采掘机械装备及其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与服务
(二)最近三年业绩及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营业收入 26,508,663,494.61 25,721,227,169.72 26,011,729,865.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9,149,510.63 1,040,253,246.73 832,343,630.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697,776,271.10 820,027,184.50 587,180,085.9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11,971,480.23 2,852,217,599.45 1,231,807,639.56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总资产 33,714,415,299.94 29,712,598,520.15 27,690,854,793.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063,794,901.37 12,239,731,257.55 11,457,211,263.34
每股净资产(元/股) 7.54 7.06 6.61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15 0.60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14 0.60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980 0.473 0.33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79 8.78 7.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3.42 6.92 5.28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焦承尧 董事长
2 向家雨 副董事长
3 贾浩 董事、总经理
4 付祖冈 董事
5 崔凯 董事
6 杨东升 董事
7 王新莹 董事
8 程惊雷 独立董事
9 季丰 独立董事
10 郭文氢 独立董事
11 方远 独立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12 刘强 监事会主席
13 程翔东 监事
14 王跃 监事
15 张永龙 监事
16 张命林 监事
17 鲍雪良 监事
18 崔宗林 监事
19 付奇 副总经理
20 张海斌 董事会秘书
21 黄花 财务总监
22 李卫平 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的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30 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2.44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参与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获股东大会(含类别股东大会,下同)审议通过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同日公司已发行 A 股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不超过同日公司已发行 A 股股本总
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包括研发、销售、管理等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86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1.07%,具体范围包括: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总部及相关产业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包括研发、销售、管理等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计划的考核期内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并在岗,且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