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 2019-029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1,588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即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9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410100170033534A
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焦承尧
成立日期 2002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73,247.1370 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 股)
上市日期 2010 年 8 月 3 日(A 股)、2012 年 12 月 5 日(H 股)
股票简称 郑煤机
股票代码 601717(A 股)、00564(H 股)
注册地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 167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 167 号
设计、加工、制造矿山机械设备、环保设备、通用机械、电站设备、附属配
经营范围 件、工模具;金属材料的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禁止和限定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不动产及有形动产的租赁与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业绩及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26,011,729,865.64 7,547,671,228.34 3,628,529,680.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2,343,630.97 284,250,827.45 61,997,356.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87,180,085.90 387,075,086.45 5,219,357.8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31,807,639.56 1,184,773,846.98 528,351,079.95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总资产 27,690,854,793.24 19,154,587,939.18 11,747,899,20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457,211,263.34 10,800,207,561.57 9,674,172,643.58
每股净资产(元/股) 6.61 6.23 5.97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8 0.167 0.03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8 0.167 0.03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39 0.227 0.003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8 2.72 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5.28 3.69 0.05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焦承尧 董事长
2 向家雨 执行董事
3 贾浩 副董事长、总经理
4 付祖冈 执行董事
5 王新莹 执行董事
6 汪滨 执行董事
7 刘尧 独立董事
8 李旭冬 独立董事
9 江华 独立董事
10 刘强 监事会主席
11 王跃 监事
12 崔蕾蕾 监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13 倪威 监事
14 周荣 职工代表监事
15 张易辰 职工代表监事
16 苑少冲 职工代表监事
17 付奇 副总经理
18 张海斌 董事会秘书
19 黄花 财务总监
20 李卫平 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国企改革的政策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8]70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企业释放持续发展新活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不超过 1,588 万份,即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0.917%。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 A 股股票的权利。
参与本计划的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同日公司已发行 A 股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且不超过同日公司已发行 A 股股本总额的 1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包括研发、销售、管理等核心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30 人,具体范围包括:
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总部及相关产业板块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包括研发、销售、管理等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以及本计划的考核期内均在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并在岗,且已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