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
股票简称:郑煤机
股票代码:601717(A股)0564(H股)
收购 人: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
签署日期:2015年10月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声 明
一、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收购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已经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报告书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方可进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其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或机构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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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3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5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5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6
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7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7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8
六、收购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8七、收购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8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9
一、收购目的......9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9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10
第四节 收购方式......11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数量及比例......11
二、本次收购方案......12
三、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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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收购人、本公司、河南机械指 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装备投资集团
郑煤机、上市公司 指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组建方案批复》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机械装备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豫政
文〔2015〕66号)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收购、本次变更 指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郑州煤矿机
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14%的国有股权、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权、
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60.87%国有股权对
应净资产评估值出资,组建河南机械装备投
资集团,从而导致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直
接控制郑煤机32.14%的权益
本报告书摘要、收购报告书指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
摘要 告书摘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人财务顾问 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LYC 指 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
空分集团 指 开封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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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洛轴控股 指 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方 指 就一方的关联方而言,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
方,或由该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与该方
受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个人、公司、
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
接、单独或共同拥有一个实体至少50%的表
决权,或直接或间接、单独或共同拥有一个
实体的经营管理的权力,或能够对个人施加
重大影响。
第三方 指 除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及其关联方之外
的任一方。
工作日 指 中国的任何除星期六、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外
的一天。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报告书目的,不包括香
港、澳门和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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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信息
收购人名称: 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 焦承尧
注册资本: 55亿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码及代码:410000000036356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机械装备领域相关技术研究与开
发;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设立日期 2015年7月27日
经营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豫国税郑中字410102349519649
机构代码证号码: 34951964-9
通讯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
联系电话: (0371)67891023
联系传真: (0371)678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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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收购人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豫政文[2015]66号)的批准,由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将其持有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2.14%的国有股权、洛阳LYC轴承有限公司100%的国有股权、洛阳轴承控股有限公司60.87%国有股权对应净资产评估值出资组建。于2015年7月注册成立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
河南机械装备投资集团于2015年7月27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10000000036356,法定代表人为焦承尧,注册资本55亿元,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105号。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持有河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