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17 02 证券简 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8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7 - 2021/6/8 2021/6/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 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98,530,6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7,944,162.8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6/7 - 2021/6/8 2021/6/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 托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 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 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 金红利,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尤金焕、尤小华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 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规 定,个 人(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0 38 元:对个人持 股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 ,每股 实际派 发现金 红利人 民币 0 .038 元,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 司根据 其持股 期限计 算 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 司 等股份托管机 构从个人资金 账户中 扣收并 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 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实际税
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
(2)对于持有限售 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2 ]85 号)的有关 规定,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 额,实 际税负为 10%。按照该通 知规定,公司 派发现金红利时,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扣税后 实际派发每 股现金红利 0.0342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 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 II”) 股东, 公司根据《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 QF 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 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繳所得税, 税 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03 42 元。 如相关 股东认 为其取 得的 现金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
息红利将由 公司通过 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 按股票名 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4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 当地缴纳企业所 得税,每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 利为人民币 0. 038 元(含税)。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7276833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