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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2 沪市 华峰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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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0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60170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3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 点在公
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陈希琴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度预算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66,889,853.78 元,同比增长 13.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9,471,578.48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499,353.89 元。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999,755,433.47 元,
负债总额 2,335,571,100.90 元。

  在充分考虑各项主要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结合公司 2020 年度实际运行情况以及各项现实基础、经营能力以及 2021 年度经营计划,秉着稳健、谨慎的原则,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8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998,530,6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7,944,162.8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5.2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的议案》,认为议案中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决策程序规范、确定依据合理、支付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薪酬与其工作内容相符,符合公司利益。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任职    从公司获得的  是否在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状态    税前报酬总额  关联方获取
                                            (元)        报酬

 陈国桢    董事长      男    现任    3,788,910.00        否

 高勇进  董事、总经理  男    现任    4,588,928.00        否

  You      董事、      女    现任    1,551,400.00        否

 Ruojie    副总经理

 项先权    独立董事    男    现任      80,004.00        否

 陈希琴    独立董事    女    现任      80,004.00        否

 阮海英    财务总监    女    现任      713,928.13        否

 张凌燕  董事会秘书    女    现任      499,420.00        否

  独立董事项先权先生、陈希琴女士的薪酬由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8 万元/年(含税)的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审议《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陈国桢、Ruojie You(尤若洁)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公司拟同意确定其 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 106 万元(含税),并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
亦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开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额度、开立信用证额度、贸易融资额度、外汇业务、低风险业务额度及其他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开发所需的各类银行业务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批和披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日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
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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