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2-056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卫通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0号)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224,385,41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54,099,955.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24,963.3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9,874,991.88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对前述事项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11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9,874,991.88 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300,000,000.00 元,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原计划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扣除发
行费用)
1 中星 6D 卫星项目 143,388.71 90,000.00 90,000.00
2 中星 6E 卫星项目 145,055.61 90,000.00 20,000.00
3 中星 26 号卫星项目 231,073.16 120,000.00 103,987.5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0
合计 549,517.48 330,000.00 213,987.50(注)
注:本次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为 2,139,874,991.88 元,四舍五入为 213,987.50 万元。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 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 行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 集资金金额情况,对募投项目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