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8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增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2号文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8,477,7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395,141,174.16元,扣除发行费用34,712,005.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60,429,169.0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36号)。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1982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47,058,82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2.50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77.50元,扣除发行费用21,582,130.76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78,417,846.7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 1004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根据《拓普集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汽车智能刹车系统项目 196,174.00
2 汽车电子真空泵项目 43,340.12
合计 239,514.12
(二)根据《拓普集团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项目 200,000.00
1.1 杭州湾二期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 94,075.00
1.2 湖南工厂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 105,925.00
合计 200,000.00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获得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已获得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8,000万元,公司将在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目前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到公司募集专户,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进度,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新增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
不得超过12个月。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将新增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补充流动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新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新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董事会审议程序,
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新增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事项,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
过 12 个月。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所募资金金额巨大且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由于此前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已不能满足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实际需要,因此本次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额度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