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8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8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12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99,999,966.3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
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928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及年末余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86,911,732.65
减:2021 年募集资金临时补流 162,900,000.00 1
减:2021 年发行费用置换 11,341,247.25 2
减:2021 年发行费用支付 11,131,867.93 3
减:2021 年手续费、询证函费用支出 700.00
加:2021 年利息收入 257,731.54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795,649.01
2021 年度部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转出 162,9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
2、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944 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置换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11,341,247.25 元。
3、公司 2021 年支付报刊披露费、审计费和印花税等发行费用 11,131,867.93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20 年 11 月 30 日,
保荐机构和友发集团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77120078801700001087 682,551.53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15477588888880 654,446.48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南开支行 75510188000147119 458,651.00
合计 1,795,649.0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944 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公司本年度置换前期支付的发行费用 11,341,247.25 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十二个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出具了专项意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转出
162,900,000.00 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
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结余金额 1,795,649.01 元,为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
资金余额及取得的利息收入等。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核查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友发集团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G11053 号);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2,612.00 本年度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 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