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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86 沪市 友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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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86: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601686: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2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71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9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满足授予
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6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71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3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业务人员。

  (四)首次授予价格:6.98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人员(238 人)        2,710.00          90.03%          1.92%

          预留部分                  300.00          9.97%          0.21%

            合计                  3,010.00        100.00%        2.1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权益失效。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 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部分    2021 年公司焊接钢管总销量不低于 1,350 万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部分    2022 年公司焊接钢管总销量不低于 1,450 万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部分    2023 年公司焊接钢管总销量不低于 1,550 万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各类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差(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6 日,根据首次授予
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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