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1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发集团”)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授
予 3,01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155.66 万股的 2.13%。其中首次授
予 2,7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2%,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3%;预留 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9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You Fa Steel Pipe Group Stock Co., Ltd.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百亿元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茂津
注册资本:141155.66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86440256D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6 日
上市日期:2020 年 12 月 04 日
经营范围:高频焊管、热镀锌钢管、钢塑复合管、不锈钢复合管、PP-R 管、PE 管、螺旋钢管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铁精粉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器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 2017 年-2019 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4,474,921.72 3,770,505.61 3,135,548.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6,461.47 38,720.56 45,501.01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79,013.39 41,594.21 49,388.3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90,797.05 78,646.45 -62,883.80
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71,650.84 299,584.53 263,773.82
产
总资产 885,534.59 744,214.73 655,510.22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8 0.31 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8 0.31 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0.62 0.32 0.3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48 12.37 26.1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86 12.96 16.6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茂津 董事长
2 陈广岭 董事、总经理
3 刘振东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4 徐广友 董事、副总经理
5 朱美华 董事
6 张德刚 董事
7 刘晓蕾 独立董事
8 陈雷鸣 独立董事
9 吕峰 独立董事
10 陈克春 监事会主席
11 韩德恒 监事
12 陈琳 职工监事
13 韩卫东 副总经理
14 李相东 副总经理
15 杜云志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1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155.66 万股的 2.13%。
其中首次授予 2,7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3%;预留 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97%,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20%。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38 人,包括公司核心管理/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分、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目前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人员(238 人) 2,710.00 90.03% 1.92%
预留部分 300.00 9.97% 0.21%
合计 3,010.00 100.00% 2.1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