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2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时以自有资金设置抵押、质押及
增加临时融资事项审批权限设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审议情况: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时以自有资金设置抵
押、质押及增加临时融资事项审批权限设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5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期限为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各子公司负责人等及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结合向银行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的需要,公司拟补充设置如下审批权限:
1、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申请银行授信时,拟以其自有土地、房产等资产为其自身向银行同时设置抵押、质押担保的,由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2、超过前述年度公司融资方案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申请银行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审议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临时增加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的,如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合并报表)的,由董事长审批;如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含)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合并报表)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公司及子公司(含分公司)单笔融资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合并报表)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在审批临时增加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额度时,涉及需要同时确定以自有土地、房产为该笔综合授信、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的,按照第 2 条关于综合授信、融资贷款额度的审批权限一并履行审批手续。
4、综合授信、融资贷款(含临时增加的综合授信、融资贷款)涉及对外担保的,则对外担保部分仍需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 2021 年提供及接受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上述事项《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时以自有资金设置抵押、质押及增加临时融资事项审批权限设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