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友发集团”)于 2021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8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 14,2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8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6,12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9,999,966.36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
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92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陕西友发年产 300 万吨钢管建设项目 140,000.00 13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180,000.00 170,000.00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同时承诺: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如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支付的情况时,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 1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6,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兴证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