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公司总裁任元滨先生,副总裁许峰九先生、杨振军先生、刘洪安先生、董红波先生,董事会秘书李芳女士,财务总监孔祥金先生,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经总裁提名、董事会审议,其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公司目前其所任职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该薪酬标准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任元滨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许峰九先生、杨振军先生、刘洪安先生、董红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孔祥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董事会确定的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独立董事:杨 涛 李文峰
李海霞 郝银平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