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2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进行修订,修订部分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第 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为人民币 616,282,415 元。 682,582,320 元。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
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2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 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3 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会秘书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额 为
4 额为 616,282,415 股,均为普通 682,582,320 股,均为普通股。
股。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 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5 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管部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
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并应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 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上市公司发
6 章程……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或者注销。
在 1 年内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
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7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个月时间限制。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
承担下列义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权人的利益;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
8 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义务。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9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
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
公司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0 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
计划;
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净资产 10%的担保;
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象提供的担保;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
11 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 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担保; 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 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 管机构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
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12 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召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