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日:2019 年 9 月 17 日
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数量:156 万股
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5.41 元/股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
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激励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各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9.00 万股,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本次授予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4 日止,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他相关议案。
4、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和部分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
5、2019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部
分预留权益授予的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参与认购其获授的 2.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合计已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010.10 万股。
6、2019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权益的议案》。
相 关 公 告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
日为 2019 年 9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数量为 1,560,000 股。
3、授予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
4、授予价格:剩余预留权益的授予价格为 5.41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剩余预留权益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10.81 元/股的 50%,即 5.41 元/股;
(2)本次剩余预留权益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 10.47 元/股的 50%,即 5.24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
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 形式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 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
第一次解锁 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
第二次解锁 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4 人,激励对象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如
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 占预留部分限制性 占公司目前总股
性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杜有东 副董事长 39.00 20% 0.062%
雷鹏 董秘、副总经理 39.00 20% 0.062%
王利姣 副总经理 39.00 20% 0.062%
孙军训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39.00 20% 0.062%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河南明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
授予条件,监事会同意以 2019 年 9 月 17 日为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授予日,向激
励对象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各自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 39.00 万股。本次授予后,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全部授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经核查,参与剩余预留权益授予的杜有东先生、雷鹏先生、王利姣女士、孙军训先生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剩余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明泰铝业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权益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办理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一)《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19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