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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77 沪市 明泰铝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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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77:明泰铝业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及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7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7-089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三期解锁及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

                          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952,880股

    ● 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月2日

    ●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4,001,000股

    ●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8年1月2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4

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披露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4、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于2014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4年12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4年12月15日为授予日,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16,756,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15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公告》。

    8、2015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符合第一期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6,702,400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5年12月25日上市流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4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达

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9、2016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符合第二期解锁的解锁条件,决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期解锁,本次共解锁限制性股票5,026,800股,该部分股票将于2016年12月21日上市流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二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该等人员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该等激励对象在2015年度绩效考核中全部达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10、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股份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三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4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实施第三期解锁。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刘宪标、徐建国、李占国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符合部分解锁激励对象高路遥所持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解锁80%(即7,680股),其他180名激励对象所持4,945,200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符合解锁条件全部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952,880股。

    (二)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泰铝业”或“公司”)于2016

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

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

办法(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确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6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6年9月30日起至2016年10月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决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须的全部事宜以及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4、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6年10月

24日为授予日,以8.09元/股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1名激励对象授予2,80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6年11月4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

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16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结果公告》。

    7、2017年 1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对象或授予对象的亲属(授予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事项相关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参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

    8、2017年1月2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20日止,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9、2017年 1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7年 2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7.27 元/股的价格向预留权益激励对象授予250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17年3月23日,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授予股份已于2017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11、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首期授予股份符合解锁条件股份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依照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决定对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一期解锁。不符合解锁条件激励对象马旭光、王蒙蒙、贾浩亮未解锁股份回购注销,符合部分解锁激励对象高路遥第一期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解锁80%(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