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有关事项。
一、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1 化新民 董事 40
2 杜有东 董事 40
3 刘杰 董事、总经理 40
4 雷鹏 董秘、副总经理 50
5 孙军训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40
6 王利姣 副总经理 40
合计 250
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在每次授
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权益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预留权益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据此,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有权决策机构形成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相关决议的公告日。
因公司董事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杜有东先生、刘杰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对象或授予对象的亲属(授予对象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董事会审议与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事项相关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导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参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有权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
鉴于上述情形,公司股东大会作为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有权决策机构,其就预留权益授予事项所作出的决议公告日应为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故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部分的授予价格计算方式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确定为2017年2月21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