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5-001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4年12月31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75.6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14年12月15日,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675.6万股限制性股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4年12月15日
2、授予价格:每股6.00元
3、授予人数:实际授予184人
4、授予数量:实际授予1,675.6万股
5、本次激励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无差异
6、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675.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4.18%,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见下表: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杜有东 总经理 50 2.98% 0.12%
王利姣 副总经理 30 1.79% 0.07%
郝明霞 副总经理 30 1.79% 0.07%
雷鹏 副总经理、 30 1.79% 0.07%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孙军训 30 1.79% 0.07%
财务总监
刘杰 副总经理 30 1.79% 0.07%
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其他骨干员 178人 1,475.6 88.06% 3.68%
工
合计 184人 1,675.6 100.00% 4.1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5年。
在授予日后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在解锁期,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次解锁 40%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次解锁 3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4】3207 号验
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4年12月15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4年12月15日止,公司已收到184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00,536,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6,756,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3,780,000.00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01,000,0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1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17,756,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417,756,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1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401,000,000股增加至417,756,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马廷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916,800股,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比例为26.41%;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5,916,800股,占授予后公司股份比例为25.35%。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0 16,756,000 16,756,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16,756,000 16,756,00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401,000,000 0 401,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1,000,000 0 401,000,000
三、股份总数 401,000,000 16,756,000 417,756,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5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4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明泰铝业 181.99 4,247.87 1,451.49 532.64
郑州明泰 19.96 465.86 159.18 58.41
合计 201.95 4,713.73 1,610.67 591.05
特此公告。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