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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68 沪市 中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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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68:中国建筑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7

601668:中国建筑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1-020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
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
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的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 43.75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
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 号警示函,以及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由中国证监
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 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颖女士,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淑娟女士,于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制造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及农、林、牧、渔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
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之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审核,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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