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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68 沪市 中国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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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68:中国建筑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2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8-015

                   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

        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2017年末总股本3,000,000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

        41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15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普通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一、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9.4亿元。公司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54.4亿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计提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9.94亿元后,加上2016年度实施利润分配后结转今年的122.5亿元,2017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1.5亿元,资本公积434.1亿元。

    公司拟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方式进行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拟以公司2017年末总股本3,000,000万股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的库存股418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15元(含税),共计644,910.1

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普通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

转增1,199,832.8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4,199,832.8万股,资本公积为

3,141,234.9万元。

    二、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说明

    1.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公司毫不动摇的执行国家战略部署,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公司提出到2030年实现“1211”的战略目标,同时公司肩负着“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使命。对于参与全球商业竞争的投资建设企业而言,注册资本的高低是竞争实力的重要体现。另外,公司当前财务现状良好、盈利能力持续稳健,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采用了现金分红结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形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议案审议程序和机制完备,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2017年度公司采用现金分红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之前6个月内,持有的公司

股票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承诺,在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后的6个月内,均无增减

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