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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6 沪市 旗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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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6:旗滨集团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4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9-11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以邮件、
电话等方式向全体持有人发出首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2月 2 日上午 9:00 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389 人,实际出席353 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11,585,250 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89.008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1,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99.88%;反对 0 份;弃权 14,25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
数的 0.12%。

  为做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根据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株洲旗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同意设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管理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委会成员由全体持
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1,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99.88%;反对 0 份;弃权 14,25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
数的 0.12%。

  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结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同意选举聂结杳先生、文俊宇先生、沈超先生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委员,任期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1,00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
的 99.88%;反对 0 份;弃权 14,250 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
数的 0.12%。

  为了保证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开立并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按照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授权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增加持有人的建议;;


  8、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回收、承接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0、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公司股票进行变现,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将员工持股计划的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

  11、决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事项外的特殊事项;

  12、代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文件;

  13、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