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
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拟出资0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14%的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对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业绩有积极影响
一、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拟出资 0 元收购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
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旗滨”)38%的股权,拟出资0元收购深圳前
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郴州旗滨14%的股权。本次收购
完成后,公司持有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股权由48%增加至100%。
2、审议流程
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
股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并授权董事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经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一:富隆国际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地:中国香港
法定地址:香港上环文咸西街27-29号乾泰隆大厦13字B座
法定代表人:赵得翔
主要股东:盛和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交易对方二: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登记注册地:中国深圳
法定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陈邦国
出资额:人民币4,210万元
经营范围: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东构成:普通合伙人陈邦国、有限合伙人潘坚萍
三、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新区晋兴路339号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玻璃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2、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400 48
2 富隆国际有限公司 11,400 38
3 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200 14
合计 30,000 100
3、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郴州旗滨资产总额3,039.87万元,所有者权益
2,956.16万元,净利润-43.84万元。
4、其他说明
郴州旗滨成立于2016年11月3日,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认缴出资14,400
万元,实际出资3,000万元,富隆国际有限公司认缴资本11,400万元,实际出
资0元,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认缴资本4,200万元、实际出资0
元。
郴州旗滨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郴州旗滨少数股东股权;
2、转让价格:0元。
3、生效条件: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会议决议通过,且应完全有效。
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按郴州旗滨公司章程按期缴足富隆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裕鑫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缴出资额。
5、本次收购少数股东股权事项不涉及职工安置。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郴州旗滨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是为了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推进郴州旗滨项目建设进
度,通过收购郴州旗滨少数股东股权,公司将持有郴州旗滨 100%的股权,增强公
司对郴州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收购价格为0元,收购后将以
自有资金按照郴州旗滨公司章程按期缴纳出资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交易有利于推进郴州旗滨项目建设进度,增强公司对郴州旗滨的控制权,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转让方目前未向郴州旗滨实缴注册资本,郴州旗滨未实际经营操作,因此公司从上述原股东处受让股权时均无需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郴州旗滨资产及公司受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收购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定价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