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4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3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 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0 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362,490,194.3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0,994,784,827.03 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情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的业绩回报股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 年度末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现有项目自有资金投入和满足未来新项目资金需求。
公司已实施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8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569,266,924.00 元(含税),2020 年已发现金股利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7.91%。(详见公司于交易所网
站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及 2021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0 年度内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 30%,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要求,本公司董事会需审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方针,具体如下:
“长城汽车将持续深入组织机制变革,坚决贯彻、落实“一车一品牌一公司”的经营理念,坚持推进全球化战略历程,探索、开辟细分市场的新品类,要以品类建品牌,占领用户心智,为用户创造价值、为企业带来变现,使用户和企业双赢,并加大软件能力、智能网联、自动驾驶、电动化领域的战略投入,加速向全球化科技出行公司转型。”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关于续聘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
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外部审计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本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 万元。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 2020 年度 A 股关联交易和 H 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定价及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预计金 2020 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
额上限 发生金额
采购产品 1,373,200.00 175,433.75 主要系本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规模较小,
导致向关联方采购电池包数量较少所致
销售产品 649,904.00 主要系关联方向本公司采购新能源汽车规
24,438.41 模较小所致
采购服务 5,000.00 4,257.70 -
提供服务 8,100.00 3,482.66 -
租赁 14,200.00 6,336.88 -
提供租赁 3,100.00 1,122.53 -
合计 2,053,504.00 215,071.93 -
注:上述租赁交易包括短期、低值租赁租金和使用权资产相关租赁的本年租金。
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20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总额未超出 2020 年预计金额上限。提供租赁交易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所有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二、本集团与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银”)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在长城滨银 2020 年存款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020 年预计单 2020 年单日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
类别 日存款余额上 存款余额最 因
限 高值
存款 1,170,000 1,170,000 —
2、本集团与长城滨银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类别 2020 年预计金 2020 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
额上限 发生金额 因
销售产品 11.00 1.57 —
采购服务 75,000.00 20,903.29 主要系银行管制使实际合同量大幅下
降所致
提供服务 7,000.00 4,974.71 —
提供租赁 100.00 44.83 —
合计 82,1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