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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3 沪市 长城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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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3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本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5.35%(其中本次以现金方式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
      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0.66%,本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占公
      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69%)。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 年实际经营情况,拟定本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22 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8,266,041,808.18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9,176,813,140.82 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股份总数为分配现金红利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3 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止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0,000,043 股。回购专
用账户若因股权激励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回购专用账户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6:30 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H 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 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8,486,559,172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
40,000,043 股后的基数为 8,446,559,129 股。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 2022 年度现金
红利人民币 2,533,967,738.70 元(含税)。

  本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5.35%
(其中本次以现金方式分红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66%,本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69%)。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实际经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分配现金红利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3 元(含税)。同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分配现金红利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3 元(含税)。同时,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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