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0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5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0 年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快报》)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0 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587,213,985.01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8,639,156,543.04 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三季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28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6:30 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 H 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 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9,175,953,3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2,569,266,924.00 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7.6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本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周三)下午 14:00 召开本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