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1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8 元(含税)。
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69,266,924.00 元(含税)
本次现金分红比例: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比例为 47.65%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 年前三季度实际运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批进展,拟定本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前三季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587,213,985.01
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8,639,156,543.04 元。
本公司拟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三季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28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6:30 营业时间结束后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 H 股股东可获得现金股利,A 股股东有权获得现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确定。
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总股本为 9,175,953,3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569,266,924.00 元(含税)。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7.6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1、本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本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审
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际运营情况,并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审批进展,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
股分配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前三季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28 元(含税)。并同
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