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4-06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广场 A 座二层多
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79 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2,131,306,3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00150%,符合法定比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7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7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131,306,38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9,376,785,3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754,521,0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78.300150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8.55470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 股)(%) 9.745444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执行董事、总裁(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秘书职责1)利明光先生
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执行董事阮琦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4 人,出席 2 人,监事谷海山先生、叶映兰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
会议;
3.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蔡希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376,184,059 99.996897 528,372 0.002727 72,901 0.000376
H 股 2,630,506,986 95.497799 120,290,910 4.367036 3,723,156 0.135165
普通股合计 22,006,691,045 99.436927 120,819,282 0.545921 3,796,057 0.017152
蔡希良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推举执行董事、总裁利明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职责,代行职责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自 2024 年 10 月 11 日起,利明光先生一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刘晖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9,376,642,130 99.999261 125,901 0.000650 17,301 0.000089
H 股 2,751,669,414 99.896474 291,312 0.010576 2,560,326 0.092950
普通股合计 22,128,311,544 99.986468 417,213 0.001885 2,577,627 0.01164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选举蔡希良
1 先生为公司第八 52,654,059 98.870962 528,372 0.992148 72,901 0.136890
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
2 中期利润分配方 53,112,130 99.731103 125,901 0.236410 17,301 0.032487
案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中第 1 项至第 2 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