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12 月修订)
中国·银川
(2015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制订)
(2017 年 9 月 15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18 年 1 月 31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18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22 年 3 月 30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 ......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第五章 董事会 ...... 26
第一节 董事 ...... 26
第二节 董事会 ......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6
第七章 监事会 ...... 38
第一节 监事 ...... 38
第二节 监事会 ...... 3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6
第九章 通知 ...... 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1
第十二章 附则 ...... 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由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694347868H。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99 号文《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 2017年 7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Ningxia Jiaze Renewables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寺堡区大河乡埡隘子。
第六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34,365,76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充分利用各方优势,
积极发展新能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股东谋求稳定高效的投资回报,为国家经济建设和新能源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
能、生物能等)和智能微网的投资、建设、运营、出售;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与新能源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调整经营范围,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由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享有
的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的宁夏嘉泽发电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认
购公司股份,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23,627,226.00 43.63
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12,409,043.00 28.86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3,209,043.00 27.51
合计 1,429,245,312.00 100
2015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新股并增资,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23,627,226 35.86
2 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12,409,043 23.71
3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3,209,043 22.61
4 Goldman Sachs Investments Holdings (Asia) 272,232,305 15.65
Limited
5 北京开弦赛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7,810,042 2.17
合计 1,739,287,659 100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23,627,226 32.26
2 北京科信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412,409,043 21.34
3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93,209,043 20.34
4 Goldman Sachs Investments Holdings (Asia) 272,232,305 14.08
Limited
5 北京开弦赛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7,810,042 1.96
6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有人 193,712,341 10.02
合计 1,933,000,000 100
第十八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2,434,365,760 股,全部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