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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9 沪市 嘉泽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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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9:嘉泽新能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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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619 证券简称: 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 2018-07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或“嘉泽新能”) 股票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
年11月14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了二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现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为了在巩固原有核心风力发电业务的
基础上,借助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光电”)
在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环节的技术与经验优势,沿光伏产业链向上开展
光伏业务领域,丰富公司业务类型。
(二) 本次重组的框架
1、交易对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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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持有中盛光电 100%股权的 33 名股东。
2、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方式为嘉泽新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中盛光电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3、标的资产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中盛光电 100%股权。
二、 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工作
自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
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同时,公司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及
时披露相关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预案及
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已履行的主要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2017年11月14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 宁夏嘉泽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018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宁夏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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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
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5);
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股票自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严格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
(三)已签订的协议书等
2018 年 1 月 30 日, 公司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
盛创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盛光电及王兴华先生签署了《关于宁夏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江苏中盛创
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华先生之重
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 框架协议书”), 约定本框架协
议书应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拟定交易的终止或签署最终明确的交
易文件之时(前述日期的最早时间)终止。 本框架协议书已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终止。
2018 年 3 月 28 日, 公司与 33 名交易对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份发行方、资产购买方)与
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全体股东(作为股份认购方、资产出售
方)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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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盛光
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股东关于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因上述协议的生效条件均未满足, 故上述协议
均未生效。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以
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
鉴于标的公司中盛光电股权被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 5 月 30 日、 6 月 30 日、 7 月 31 日、 8 月 31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 虽经相关各方努力但仍不能解冻, 无法
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 为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利益,拟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
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二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
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五、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与中介机构、 相关方审慎讨论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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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在现有的业务板块上稳步发展,提高业务协同和整合,提升公司
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六、 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自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日起 1 个月内不
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
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
谢。
七、备查文件
(一)《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
(二)《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
(三)《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五)《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八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