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18-038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嘉泽新能;证券代码:601619)自2017年10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论证,认为该事项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了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
【2018】0327号《关于对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2018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落实、回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事项,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通过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通过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