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简称:中国中冶 A 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 2023-008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地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对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约人民币 1.4 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创新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63 号文件核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09 年 9 月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00 万股,发行价格
为每股人民币 5.42 元,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7,000 万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人民币 43,631 万元,公司实际共收到上述 A 股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53,369 万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7,472 万元后,A
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97 万元。上述 A 股募集资金已于 2009 年
9 月 14 日到位,并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09]第 1035 号)。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定期向保荐人提供银行对账单,及时通知保荐人 A 股募集资金重大使用状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创新基地项目计划
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 15 亿元。经 201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10 年度股东
周年大会审议批准,在保持项目实施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将原计划投入项目的人
民币 15 亿元 A 股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7.5 亿元变更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
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使用方式进行了部分调整(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1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将该项目按计划 2014 年之后使用的募集资金本金和利息人民币 1.95亿元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3年11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过两次调整后,创新基地项目计划投入募集金额变更为人民币 5.55 亿元,项目实施主体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建研院”)扩大至中冶建研院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目前,创新基地项目已全面完成可研建设规划,形成了“研究开发-工程化研究-中试-产业化”的完整产业链条,达到了预期效果。截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8 亿元,节余募集资
金约人民币 1.4 亿元(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募 募集资金利 募集资金节
金总额 集资金金额 息收入净额 余金额
国家钢结构工程
1 技术研究中心创 55,453.95 42,826.56 1,330.76 13,958.15
新基地项目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资产运行质量,公司拟将创新基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1.4 亿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运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研院将 A 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 1.4 亿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国家钢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人民币 1.4 亿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客观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