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
表决方式在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 II 座 1702-1704 室公司总部金虹桥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本次董事会已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由董事
长赵淑文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相关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提交了 2019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6、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76,026,848.22 元,母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159,416,838.68 元。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拟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方案具体内容为:拟以总股本 935,575,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0.5 元(含税),共派送现金 46,778,750.00 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尚有未分配利润 112,638,088.68 元人民币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9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朱黎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8、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朱黎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朱黎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朱黎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朱黎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并结合上年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20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分别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申请融资。
上述融资额度,可分别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开立保函和票据融资等事项,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权期限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业务的借款合同及开立保函协议书等以合同约定为准)。在此额度内,公司可灵活选择方式,其周转使用、融资次数、期间、利率和费用等与借款银行具体协商确定。为此,提请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融资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全权办理有关的一切签字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4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澳通韦尔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安奕极电气工业系统(上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盖奇异开关(上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同意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所有事宜。
由于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议案涉及的为该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
及朱黎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投资额度和授权范围内投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或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资管计划、收益凭证等。短期投资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同时,授权董事长、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与本次现金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朱黎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17、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朱黎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8、审议通过《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1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单独持有公司 22.82%股份的股东新余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推选如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9.1 赵淑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2 吴胜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3 王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4 YAN YI MI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朱黎庭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单独持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