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2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2/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 万元~6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5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3,130.65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38%
实际回购金额 30,987.86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8.756 元/股~10.960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
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19 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15 元/股(含)。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8)。
二、 公司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披
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二)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31,306,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 2,271,759,206 股)的 1.38%,回
购最高价格10.960元/股,最低价格为8.75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09,878,570.8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披露首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9,250,700 0.41 7,661,300 0.3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62,508,506 99.59 2,264,097,906 99.6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 89,813,484 3.95 121,119,984 5.33
账户
股份总数 2,271,759,206 100.00 2,271,759,206 100.00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 89,813,484 股(第一期股份回购),上述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2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2)。
注 2:202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9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589,4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手续。上述股份已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有限售
条件股份为 7,661,3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2,264,097,906 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一)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89,813,484 股(第一期股份回购)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5 月 15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1,306,500 股(第二期股份回购)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股份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