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家数:299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
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贺顺祥,2003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3 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杰,202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1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2022 年 5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宝,1995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 2022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170 万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30 万元人民币(含税),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40 万元人民币(含税)。公司综合考虑以往年度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实际投入人力及同业间的费用水平决定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较好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了我们的事先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